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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促进旅游业恢复8月15日起执行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旅游企业在恢复旅游市场、助推旅游发展中的先行作用,拉萨市政府近期出台了《拉萨市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的奖励办法》。

    《办法》自2008年8月15日起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从拉萨市2008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恢复旅游市场奖励专项资金,对在拉萨市旅游局登记备案的区内旅行社和旅游企业,以及对拉萨旅游市场恢复做出积极贡献的海内外旅游组织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拉萨市旅游局组织的在境内外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将给予人头差旅补贴。其中,组织入境旅游20人以上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60元补贴;组织区外旅游40人以上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30元补贴。另设有组织“包机”“专列”来拉萨旅游奖、拉萨旅游突出贡献奖、高端旅游商务会议奖等。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向拉萨市旅游局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后由拉萨旅游局按相关文件核对,确认后在一个月内兑现。

责任编辑: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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