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检查后认为,西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全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西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得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各地(市)及各县(市、区)均实行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单设。自治区、地(市)、县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推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十余部行政规章相继出台。此外,相关部门还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专家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证生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逐年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林芝地区整合近600万元资金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在318国道急弯路段安装了80个凸面镜,对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从科学管理入手,加大技术投入,在交通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城区各交通道口安装“电子眼”,对车辆实现了有效管控;墨竹工卡、当雄两县,先后投入400万元和600万元,有效改善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治区民航管理局2005年至2008年间,在安全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达21512.77万元,为飞行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日喀则客运公司、拉萨博达旅游汽车公司等部分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对客运车辆的现代化管理和实时监控,对防止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营运车辆的安全性。
与此同时,西藏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相挂钩,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部门、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暂行),自治区各级政府、乡镇与村、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拉萨火车站、贡嘎机场、米林机场、高争水泥厂等国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经营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有保障。(责编:南卡)